【信息发布时间:2026-07-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租,截至报名期结束,征集到的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6日,受理时段为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室;
4、报名及咨询:方经理、李经理;
5、联系电话:0512-69820623;
6、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模板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如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报名保证金交纳:报名保证金金额25000元:
报名截止日(2026年8月6日)23:59:59(含)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①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②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二、招租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报名期内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获取地点:苏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获取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2楼203
2、招租文件领取方式:
获取方式:报名时现场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价:每套500元
招租文件获取咨询:周经理
联系电话:0512-66987139
3、开标时间:暂定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工作日,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招租文件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注:未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并依法获取招租文件的响应承租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招租活动,不具备对该招租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三、资格条件(不满足无法参与后续招租评审):
1、意向承租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意向承租方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纳税、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如相关年度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商业信誉良好。意向承租方提供企业专用信用报告(线上:https://credit.suzhou.gov.cn/ ,线下:十梓街338号苏州市信用信息大厅可获取),信用报告日期需为近三个月开具。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4、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1、本项目招标全过程严禁投标人存在材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虚假响应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中标与否,立即取消其投标 / 中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永久纳入产权方各类项目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产权方所有项目投标及合作。
2、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三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项目成交后,成交人应向产交中心支付首年租金成交额1%的交易服务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组织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成交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向招标组织机构直接支付。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报名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6、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