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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姑苏区枫桥路605号3号场地,13幢,18幢101、102、105、108、109室资产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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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6-26 16:00
挂牌价
487,357.0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姑苏区枫桥路605号3号场地,13幢,18幢101、102、105、108、109室
联系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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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枫桥路605号3号场地,13幢,18幢101、102、105、108、109室资产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2026-06-18
项目编号
SCJR20261281
挂牌终止日
2026-06-26
委托方
苏州创元资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盛经理
内部决策情况
招商运营二部同意实施公开招租
联系人电话
0512-65315190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姑苏区枫桥路605号3号场地,13幢,18幢101、102、105、108、109室
所在楼层
1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出租面积(m²)
2071.09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单装修、无附属设施
租期
4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附近有公交站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是
其他披露事项
1.除3号场地无证外其余资产均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2.出租方仅按现状交付房屋,不承担因政府规划、产权性质、权属不符、房屋结构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改造、装修、经营等手续的责任。承租方须自行依法办理改造、装修、经营等审批手续,确保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后方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487357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度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免租期
0
租金以外费用
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
使用用途及要求
适用于汽车维修(但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前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该房屋可合法用于其计划经营的具体业态,相关核实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谢绝酒吧、舞厅、棋牌室、网吧等娱乐行业及宾馆、餐饮、办公、仓储、危化品等其他出租方不认可的业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出租方除提供现有权属文件复印件外,不就该房屋是否满足承租方特定经营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任何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作出任何陈述、承诺或保证,该等风险及全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尽调评估并承担; 4、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 5、资产整体出租,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除决策机构同意)﹔ 6、允许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改造,需提供改造方案,材料性质等给出租方; 7、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多合一”经营,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交易信息
报名保证金
40000元
履约保证金
40000元
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
1、承租方为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承租方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租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承租方如是法人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同时报名; 6、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六楼605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产交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价格。

  协议报价期设置为2个工作日,若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线下择优遴选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遴选方式:综合评议         遴选实施机构:苏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经理            联系方式:0512-66987132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约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按根本违约处理,没收成交方缴纳的全额保证金。租赁房屋的起租日期按以下标准执行:空置房源起租日不得晚于合同签订第5个工作日;使用中房源起租日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通知发出时间不晚于房屋空置后15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文件。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直接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5、为提高交易效率、减少项目流标概率,为项目设立后续竞租机制:

(1)成交公示期满,若第一成交人放弃承租资格或出现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情形,承租资格自动向下顺延至第二成交人;

(2)顺延成交人需在收到资格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承接,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资格依次递补;

(3)顺延成交人的成交价格按其竞价环节最高有效报价结果执行,租赁期限等核心条件不得变更

6、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一、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收费标准承担双方应付服务费)。

二、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择优遴选的,产交中心根据与出租方、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与产交中心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