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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汇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长三角创智孵化产业园及其配套用房项目临时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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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汇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长三角创智孵化产业园及其配套用房项目临时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1、太仓市汇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太仓市汇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长三角创智孵化产业园及其配套用房项目临时围墙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796205.76元;

(3)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18日,工期:25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

合同估算价

投标人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太仓市汇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长三角创智孵化产业园及其配套用房项目临时围墙工程

796205.76元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信誉良好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质要求:见上表;

(5)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要求:见上表,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携带①资质证书复印件、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⑤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标书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过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7、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8、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9、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10、本工程中标单位公示3天内无异议,由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30天内同建设单位签施工合同。

11、招标人:太仓市汇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

联系人:苏敏;电话:0512-53510211。

1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联系人:何峥嵘;电话:0512-53526717。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

14、备注:

(1)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