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2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光勇食品有限公司 | 91320506MA1YDFYQ0B |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鲜肉区101、102号 | 96.35(均分制) | 1108200元 |
| 服务类 |
名称: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概况:成交单位须保障金庭派出所全体人员(约132人)全年一日三餐的用餐需求,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午餐和晚餐10元/位,早餐按5元/位,节假日不休,成交单位根据采购人的实际用餐人数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人员要求:成交单位须提供食堂运营人员,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同时须保障采购方食堂正常运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许志新、周妍、吴雪林
为简化采购人预算流程,减少三方结算环节,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16223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园公路110号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18362603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诚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604-2-009
联系人:张晓雯
联系电话:18852950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雯
电话:1885295072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