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2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13407007349467004 |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 93.48(均分制) | 2553504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无锡大禹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200736549346R | 无锡市民丰西苑151-170 | 93.29(均分制) | 2137800元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1310114780550037N |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38号402室 | 92.94(均分制) | 1552800元 |
采购包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913205820551693994 | 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西路8号 | 91.53(均分制) | 568080元 |
采购包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常州蓝之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411MA261RAE3E |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龙城大道2650号 | 94.61(均分制) | 2450400元 |
采购包6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94MA1MMKF5XE | 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腾飞新苏坊5幢5层03单元 | 93.68(均分制) | 117720元 |
| 服务类 |
名称:2026年环境监测自动站质控及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二、三标段:根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24等文件,对相城区内水质自动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率。 四标段:对水质自动站的运维情况进行质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运维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标段: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等文件,对相城区空气自动站、VOC站开展运行维护,针对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开展降尘监测服务。 六标段:根据《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等文件,对相城区功能区噪声自动站开展运行维护。 服务时间: 一、二、三标段:项目运维服务期为2026年6月21日-2027年6月20日,6月底前完成交接。 四标段:项目质控服务期为2026年6月21日-2027年6月20日,6月底前完成交接。 五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一标段:¥32600.00元;二标段:¥27980.00元;三标段:¥21600.00元;四标段:¥9000.00元;五标段:¥31500.00元;六标段:¥300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6号楼
联系人:张頔旸
联系电话:6615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联系电话:0512-68361806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电话:0512-68361806转800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