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0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1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公改示范项目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升级建设、便民惠民应用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3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标段一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更正为:
3.付款模式
(1)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0%,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送达现场并经甲方确认接收后,支付该部分款项至对应合同金额的8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对应合同金额的95%,稳定运行一年内结清对应部分余款;
(2)系统建设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系统建设部分完成上线后,支付该部分款项至对应合同金额的8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对应合同金额的95%,稳定运行一年内结清对应部分余款;
(3)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剩余该部分金额的70%款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每三个月全额的服务价款=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金额×70%×1/5。考核满分 100 分,支付标准如下:
若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85 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三个月的服务款项。
若考核周期考核一般,即考核分数为 60 至 84 之间的,支付三个月服务款项的80%。
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60 分以下的,采购人将有权拒付上一服务周期服务款项。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中标人主张损失赔偿。
更正内容2:
标段一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更正为:
三、合同总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其中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系统建设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合同总价款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R分期付款:
标段一合同总金额: 元,其中: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金额: 元,系统建设金额: 元,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金额: 元。
(1)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0%,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送达现场并经甲方确认接收后,支付该部分款项至对应合同金额的8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对应合同金额的95%,稳定运行一年内结清对应部分余款;
(2)系统建设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系统建设部分完成上线后,支付该部分款项至对应合同金额的8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对应合同金额的95%,稳定运行一年内结清对应部分余款;
(3)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剩余该部分金额的70%款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每三个月全额的服务价款=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金额×70%×1/5。考核满分 100 分,支付标准如下:
若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85 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三个月的服务款项。
若考核周期考核一般,即考核分数为 60 至 84 之间的,支付三个月服务款项的80%。
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60 分以下的,采购人将有权拒付上一服务周期服务款项。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中标人主张损失赔偿。
更正内容3:
标段二
第四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统一更正为:
(1)配套硬件及软件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0%,配套硬件及软件送达现场并经甲方确认接收后,支付该部分款项至对应合同金额的8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对应合同金额的95%,稳定运行一年内结清对应部分余款;
(2)系统建设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系统建设部分完成上线后,支付该部分款项至对应合同金额的8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对应合同金额的95%,稳定运行一年内结清对应部分余款;
(3)配套服务部分:合同生效后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配套服务于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数据内容安全审核监测服务、web应用防护服务,出具服务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该部分尾款。
注:采购文件设置调整,供应商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更正日期:2026-08-0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更正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
联系人:朱志远
联系电话:0512-67539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电话:0512-6982092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