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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宜高速公路苏沪界至太仓北枢纽段、苏州港太仓港区南疏港高速公路桥梁预制构件制造供货项目HYNSG-YZL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沪宜高速公路苏沪界至太仓北枢纽段、苏州港太仓港区南疏港高速公路已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6]380、381号批准实施(项目代码: 2302-320000-04-01-650119、2302-320000-04-01-290601) ,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苏州交建许字〔2026〕00015号、00010号准予许可,招标人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为苏州沪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的桥梁预制构件制造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沪宜高速公路苏沪界至太仓北枢纽段路线起自太仓苏沪界,顺接上海蕴川高速公路,向西经浏河镇,于新塘社区东北侧转向西,接入既有沪宜高速公路,止于与沪武高速公路交叉设置的太仓北枢纽,全长约19.5公里。新建段(苏沪界至岳王枢纽,长约13.6公里)为双向六车道,扩建段(岳王枢纽至太仓北枢纽,长约5.9公里)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70.14亿元。
苏州港太仓港区南疏港高速公路路线起自太仓港区虹桥路与龙江路平交口,止于拟建岳王枢纽以东的主线收费站,与沪宜高速公路衔接,全长约4.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0.07亿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HYNSG-YZL1标段,招标内容为沪宜高速公路苏沪界至太仓北枢纽段、苏州港太仓港区南疏港高速公路全线空心板梁、箱梁等预制构件的制造、存放、出厂装车和运输(从预制厂到安装现场,含配合相应路基桥涵标段验收)以及为实施上述工作所需的临时工程及预制构件缺陷修复等工作。
(3)计划供货时间
计划供货期:36个月(具体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按买方、监理工程师要求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单位条件:
A. 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B.预制工厂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能够生产桥梁混凝土预制梁的工厂,否则应有新建或租赁的计划。
(2)企业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供货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应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混凝土预制梁项目(预制砼箱梁不少于20000m3)或1个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施工项目(其中包含预制砼箱梁不少于20000m3)。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等级(服务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分值均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单位确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获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交易平台招投标文件管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含0元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4.4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须填写生成《投标报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电 话:0512-68220032
联系人:赵雪佳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管理中心北楼4楼
联 系 人:钱含冰、庄亦农、李扬(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12-67629433转8011分机
E-mail: szjtsws@126.com
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 话: 0512-68125717
邮政编码:215007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时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10 时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交易集团7楼开标室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按电子交易平台流程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8.5提醒: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以保证金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核对。 8.6 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7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2011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有相悖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为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2011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8若以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0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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