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11-0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姑苏区空闲地块覆绿及地被更新项目(项目名称) 姑苏区空闲地块覆绿及地被更新项目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1257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姑苏区空闲地块覆绿及地被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数字项投[2025]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招标人为 苏州市姑苏区绿化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姑苏区空闲地块覆绿及地被更新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姑苏区空闲地块覆绿及地被更新项目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2.3 建设内容: 姑苏区空闲地块覆绿及地被更新项目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涉及地块总面积约263395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604.32447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该项目对姑苏区范围内虎殿路金业街两侧地块、炒米浜旧城区改建东部地块等符合控规及供地条件的非绿化用地的空闲地块,采取拆除围墙,建设临时草坪或临时绿化的方式进行地块覆绿,并对主次干道、沿河周边进行见缝插绿、街头补绿等地被更新工作。同时根据现场条件在江月路西锦城别墅南地块设置“嵌入式”临时足球场;对土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的空闲地块如澜庭湾周边地块、同文华庭北侧地块、虎池路周边抛荒地,设计注重融入植物优化,提升绿化景观等复合功能,实施口袋公园建设;对区管绿地部分道路及周边进行绿化地被更新,清除老化地被植物、优化种植品种,提升绿化景观质量和绿色空间质量,促进区内生态恢复,提高城市自然生态质量和城市生活质量涉及地块总面积约263395平方米。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50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符合苏园规字【2012】2 号文,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格条件为:【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 年 1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或景观绿化)类似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公示查询网址和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年 11月 01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含4家和6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票决法;
(6)取消 “3.3 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 ;
(7)“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
(8)本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项目使用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绿化管理站。
(9)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5]20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5]65 号文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11 月 03 日 00 时00分至 2026 年11 月 09 日 23 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苏州交易集团(https://www.suex.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姑苏区绿化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11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座1206室
联系人: 潘奇芝 联系人:孙燕金
电话:0512-65268073 电话: 0512-6956066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雪莹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hxzbdl@126.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