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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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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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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S3205010304001059001001

项目编号:S3205010304001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及南京海关(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关总署关于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署建批[2025]38号及宁关财函[2026]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中央财政,由海关总署统筹安排(财政),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标段名称: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738号(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

2.3  建设内容:苏州海关长江路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维修改造面积3906㎡;建筑地下0层,地上4层,局部裙楼2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8.75m,底层层高6.00m、标准层高3.60m;结构于2004年建成,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维修改造造价791.256519万元,其中土建部分金额284.761968万元,装饰部分金额204.081211万元,室外工程部分金额18.497216万元,水电部分金额112.915857万元,消防工程部分金额142.703986万元,智能化部分金额28.296281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91.256519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建筑及装饰装修改造(平面功能调整、隔墙砌筑与拆除、新增部分梁板、吊顶更换、地面更换、外窗更换、屋面防水改造、消防门更换、无障碍卫生间及入口坡道、室外围墙维修、绿化整修、出入口翻新、标识标牌等);(2)消防系统合规化改造(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系统,室外新建396t成品不锈钢消防水池,屋顶水箱更新);(3)结构加固(包钢加固柱、地梁凿除及柱配筋复核等);(4)安装工程(水电管线及灯具改造、污废水分流改造等);(5)为实现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配套工作。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150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 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

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 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 年 10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含加固)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截图平台信息、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认可:(1)业绩不是投标人独立承担或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2)业绩对应的工程内容与前款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不符的;(3)未按前款规定提供完整、有效证明材料的。)

☑3.4.2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条“C 类”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建筑工程总承包)等级;执行中如遇体系调整,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确认的现行口径为准。)

□3.4.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中的扣分值执行;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 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10月2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10月29日  23  时  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1月12 日9时 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新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 1 招标主体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层

联系人:邵建新

联系人:邹偲

电话:13806244876

电话:13861321395

传真:            

项目负责人:沈正峰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42742517@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8750520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代理行为信用承诺书模板(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