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10-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以苏虎数据项建[2026]14号、27号、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监理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金山浜北、邓尉路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8808.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7728.2平方米,地块二(空中部分)面积1080.7平方米。地块一扩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691.40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25.40m,最高5层,建筑最大单跨跨度11.0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2632.51平方米,桥梁全长167.638m,最大单跨42.65m;受监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其中建筑部分约5500万元,市政部分约1500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87.5475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同施工工期(263日历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缺陷责任期;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要求;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3.4.2其他: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房屋建筑监理资质;2)拟选派项目总监需注册在牵头方;3)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曾在其他监理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时发生变更行为,且自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满12个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幢3层 |
联系人:曹一晟 | 联系人:孙绮芸 |
电话:0512-68558411 | 电话:0512-68083666-6403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张翔 |
邮编:/ | 传真:0512-68087802 |
电子邮箱:/ | 邮编:215129 |
电子邮箱:7811914@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9372127
10.3异议渠道
一般采用线上受理与处理方式,异议人可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