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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505001003(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以苏虎数据项建[2026]14号、27号、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金山浜北、邓尉路南;
2.3 建设内容: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高中)金山路校区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用地面积约8808.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7728.2平方米,地块二(空中部分)面积1080.7平方米。地块一扩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691.40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25.40m,最高5层,建筑最大单跨跨度11.0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2632.51平方米,桥梁全长167.638m,最大单跨42.65m;建成后用作教学楼及课程基地,预计可新增约600个高中学位;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000万元,其中房建部分金额约5500万元,桥梁部分金额约15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安装、装饰、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景观绿化、跨河人行桥、室外配套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263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2、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需提供“合同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截图;3、温馨提醒:投标人截图时需注意截取网站抬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方出具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注册在牵头方);(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16时00分至2026年09月24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13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幢3层 |
联系人:曹一晟 | 联系人:孙绮芸 |
电话:0512-68558411 | 电话:0512-68083666-6403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张翔 |
邮编:/ | 传真:0512-68087802 |
电子邮箱:/ | 邮编:215129 |
电子邮箱:7811914@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9372127
10.3异议渠道
一般采用线上受理与处理方式,异议人可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