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2-1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招标项目 天山材料基础建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浒管审项备〔2025〕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天山材料基础建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兴贤路南,徐家桥浜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3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53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4米,最大单跨跨度约 16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 12190万元 。
2.1.4总工期要求: 441 日历天。(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2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6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9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一、设计内容及范围
完成本合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除外)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1、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
(2)室外工程:综合管线、道路场地、围墙、大门等;
(3)各专项工程: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基坑支护、设备及管道基础、幕墙、精装修(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景观绿化、智能化、泛光照明、抗震支架、标识标牌、供电设计等;
3、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实验室设备排风和补风系统、废气排放处理系统、实验室通风自控系统。
二、施工(采购)内容及范围
完成上述“设计内容及范围”和“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内、经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地基与基础(包括设计前试桩)、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及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等。
2、不包含在投标人采购范围的设备:试验设备及试验室家具、办公及生活家具。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 年 1 月 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总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总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受监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1获取时间: 2026 年 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3月 2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8086/、https://www.suex.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楼海军 | 联系人: | 赵猛、宋露、陈威、刘萌萌 |
电话: | 0512-68298234 | 电话: | 0512-65180430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zhaocaiyibu@suzhouhaiqi.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9372127
10.3异议渠道
依法向招标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