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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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通知》(苏建函建【2025】178号)文件要求,按照监管部门有关具体部署,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该功能于2025年9月1日正式上线。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内容有意见建议,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在“常用应用—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提问”模块提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自行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