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8-1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公开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数据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在苏州市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范围
如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问题,线索征集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止。
1.以个人组建(或加入)微信群、QQ群、钉钉等网络通讯群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2.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5.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6.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7.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 秘密以及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8.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序号 |
受理单位 |
受理电话 |
受理邮箱 |
1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12-65106478 |
zbb@szzjj.suzhou.gov.cn |
2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0512-68125717 |
jianguanchu@jtysj.suzhou.gov.cn |
3 |
苏州市水务局 |
0512-68251330 |
jjaj@sw.suzhou.gov.cn |
三、其他事项
1.反映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不凭空想象。
2.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评标专家违法犯罪行为。
3.受理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