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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招办函﹝2023﹞4号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苏州分册)专家:
为充分发挥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创建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自行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二、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年内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未及时、准确更新个人信息,未主动回避导致违法违规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