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特制定《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具体实施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实时修改完善。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对进场交易的工程类(交通工程项目除外)、采购类项目代理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分别进行动态记分考评。其中,对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仅进行场内行为评价,并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纳入工程类、采购类代理机构考评总分。对交通工程招投标项目代理机构仅进行场内行为评价,不纳入代理机构考评总分,不进行“星级”评定。
三、相关要求
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手续(省主体信息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签订《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承诺书》(详见附件2),提供基本信息、技术力量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并务必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的客观真实,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请各代理机构将签字盖章后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及企业基本信息、技术力量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按照工程类、采购类项目类别提交至中心工程招投标科、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
1. 工程类项目: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1108室
联系电话:0512-58915386;0512-58699065
2. 采购类项目: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1107室
联系电话:0512-58915381
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承诺书.pdf
3.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记分申诉表.doc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