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现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照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分档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保障性住房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二、实行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宗
交易类别 |
中标价 |
收费标准 |
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
200万元以下 |
800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1200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4800 |
|
1000万元(含)-1500万元 |
6000 |
|
1500万元(含)-3000万元 |
7800 |
|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2800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16000 |
|
1亿元(含)-5亿元 |
22500 |
|
5亿元(含)以上 |
27000 |
|
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
10万元(含)以下 |
1000 |
10万元以上 |
1750 |
|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
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750 |
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1500 |
注: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
收费执行时间: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咨询电话:0512-5891538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