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2-2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和宣传推介等相关服务。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信用评价体系,开展现场见证,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归集、上报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等提供公共服务。
(三)负责省、市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受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对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的评标评审专家开展培训管理。
(五)分解、落实、考核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任务,负责联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日常运营工作。
(六)对各县级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及市场化交易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和督查。
(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