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11-2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受理机构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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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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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 |
苏州市水务局基建处 |
0512-68253214,68251330 |
苏州高新区玉山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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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水务局安监科 |
0512-58186069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0号国脉大厦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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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熟市 |
常熟市水务局招投标办 |
0512-52882444 |
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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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太仓市 |
太仓市水务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
0512-53524151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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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昆山市 |
昆山市水务局基建处(招标办) |
0512-50121631 |
昆山市夏东街669号B栋9-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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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江区 |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
0512-63982911 |
吴江大厦A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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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中区 |
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 |
0512-65859327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东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1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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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城区 |
相城区水务局水建科 |
0512-85182570 |
相城区阳澄湖中路8号行政中心7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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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姑苏区 |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0512-58723621 |
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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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新区 |
苏州高新区城乡发展局水务处 |
0512-68751165,68753537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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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业园区 |
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水利处 |
0512-66680862 |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
二、投诉书范本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诉指引:
各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利害关系人:
如贵单位(个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认为招投标过程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提起投诉,具体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现提出若干指引事项以提醒注意: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
(三)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以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四)投诉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