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应招尽招。项目建设周期内,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招标。
2.严格保密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编标单位、评标专家等对获取的未公开项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泄露或谋利。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委托协议中明确保密义务,加强内部管理。
3.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人应明确招标需求,细化技术要求、评分因素和评标标准。对供应充足、潜在投标人竞争比较激烈的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判断标准及评标委员会处理程序。
4.规范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目,必须符合“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要求。按五星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宾馆(需含装修工程)、采用曲面幕墙技术且单独招标的幕墙工程,可认定为技术复杂。
5.落实评标准备和评标复核工作。评标前,招标人应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相关查询记录存档备查)并提交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应认真复核评标报告,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
6.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保函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至出函单位。
7.加强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合同主要条款须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加强履约全过程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对违约行为按合同追究责任,并健全履约评价体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相关内容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9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