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0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负责核验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建立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库的使用,为项目招投标抽取评委等提供相关服务,协助职能部门对专家的考核管理。
(四)负责受理各类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接受报名、安排交易时间和场地、依法组织交易活动,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提供交易或采购全过程见证服务。
(五)负责依法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并按照规程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六)负责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代退保证金。
(七)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
(八)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见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九)负责定期汇总分析交易、采购情况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行政监管部门指导、考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