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清退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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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承接了原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原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账存的保证金,为尽快退还,我中心已多次发布清退公告。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江苏省政务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再次发布清退公告,请各有关供应商即日起尽快来办理。保证金清退要求如下: 1.参加原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原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交易活动,递交的保证金已过保证期尚未退还的; 2.参加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已完成,保证金尚未退还的。 2.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名称、银行基本账户如有变更,请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单。2017年3月之前的建设工程项目、2018年1月之前的水利工程项目、所有的交通工程项目,请提供交易中心当时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单,其他时间段内的项目无需提供。 注意:如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单丢失,请提供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一份情况说明,写明单位名称、参与工程标段名称及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两份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交通工程项目须提供退款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名称、银行基本账户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退款单位为中标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须附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3.办理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2栋609室(政府采购类);A1栋B2楼保证金窗口(工程交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