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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等文件要求,本机关近期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住建局2023年第23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通知》(昆住建〔2020〕349)
2.《转发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昆住建〔2020〕217)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