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1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履行能力和社会信用,提供征信报告,要求征信无异常;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4.在市场组织的竞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信用良好,无违约情形的。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苏粮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其他需要签订的相关材料,并一次性向苏粮市场指定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及交易手续费。
2.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苏粮市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粮市场有权申请划扣报名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报名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竞价程序中以竞价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人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苏粮市场所有。
4.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苏粮市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