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5-2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仓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太仓市公共自行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太仓市公共自行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H-TCCG-2025069
2、项目名称:太仓市公共自行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2.5万元
最高限价:52.5万元
4、采购需求:太仓市公共自行车采购,共计500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和要求: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到2025年6月6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出售。
2、获取地点:江苏省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若有授权)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申请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上述材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身份证原件须现场核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6月19日13:30~14:00(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4:00
3.开标时间:2025年6月19日14:0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银行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太仓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8606229800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8018106622
联系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2幢13楼
八、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电子投标文件:1份,以U盘形式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须提供盖章PDF扫描版本。
九、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上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国企采购”版块上,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人注意。
十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总收取额:100万元以下部分1.5%;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该项费用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