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仓市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启迪广场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1.太仓市资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启迪广场维修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 招标类型:工程
(2) 计划开、竣工时间: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 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是否网上投标 |
1 | 启迪广场维修改造工程 | 39.32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信誉良好 | 否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太仓市锦州路89-5号仓建超市南侧院内三楼(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62600335;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和项目经理安全B证复印件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携带上述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其报名不予接收。
(4)标书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
(2)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30时,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仓市锦州路89-5号仓建超市南侧院内三楼(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30时。
(4)开标地点:太仓市锦州路89-5号仓建超市南侧院内三楼(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开标间。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8. 招标人:太仓市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敏 电话:0512-53510211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锦州路89-5号
联系人:杜士向 电话:13862600335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09-25 至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