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复合碳源采购
2、项目编号:GZ-SJ-GK-2025-CG-0031
3、招标内容:复合碳源采购,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1500万元(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中标人中标单价不变)。年预估采购量12500吨(按实际供货为准),如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低于项目预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补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限价(单价):1200元/吨。如报价超过以上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则以无效标处理。
要求:1)所投标产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产品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招标人对产品质量每月随机抽检至少一次送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进行相关指标检验,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BOD5/CODCr、汞(Hg)、镉(Cd)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闪点、凝点(合同年的12月、1月、2月开展)等指标,第三方检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和单价中,检测指标数据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检测结果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补偿甚至终止合同,中标人应予以理解并配合。
2)招标人对中标人供货产品送招标人检测中心随机抽检,按《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行业标准(如有更新,则按最新要求执行)及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检测验收,检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BOD5/CODCr、汞(Hg)、镉(Cd)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等指标。检测结果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补偿,中标人应予以理解并配合。
3)中标人须生产商,提供的货物须自生产的。
5)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货物 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吨/年) | 交货期 | 备注 |
碳源 | 1.化学需氧量(CODCr)的含量≥2.5×105mg/L 2.BOD5/CODCr ≥0.55 3.pH值4.0~9.0 4.密度(20℃)/(g/cm3)1.00~1.26 5.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 6.氯化物(Cl)的质量分数/% ≤0.025 7.硫酸盐(SO4)的质量分数/% ≤0.025 8.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2 9.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2 10.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11.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5 12.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5 13.凝点/℃ ≤ 0 14.闪点/℃>93.0 说明: 1、不得使用化工废料进行生产复配,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2、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不得有与所复配原料不相符的气味; 3、产品的氯化物、硫酸盐的质量分数均按化学需氧量(CODCr)为2.5×105mg/L计,CODCr>2.5×105 mg/L时,按实际化学需氧量折算成CODCr为2.5×105mg/L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
(暂估) 12500吨 |
分期分批进行供货,具体每批次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供货通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运到其指定地点并按其要求卸货。 | |
1、上述采购内容中数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非最终年度采购量;最终采购量按实际需要采购,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2、报价为到厂价格,含生产、运输、包装、装卸、检测、保险、增值税等所有费用; 3、结算价格以结算周期到货数量(进场过磅单)×中标单价确定。 |
供货期限:1年。
交货期:分期分批进行供货,具体每批次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供货通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运到其指定地点并按其要求卸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化工产品生产商。
1.2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投标人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1.3投标人须提供环评、安评报告,且在环评、安评报告中明确具有复合碳源生产工艺的描述。
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中近三年(2022年6月以来)无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000元及以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符合上述一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领取标书后于2025年6月27日15:00时止提供不少于2L投标产品样品至招标代理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9室,接收人:迟强15588165631),由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对投标人样品用统一包装容器进行重新灌装并随机编号登记,编号表密封保存,样品统一封样后送至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
经检测全部满足以下数值和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为有效投标:
1)CODCr的含量≥2.5×105mg/L 2.BOD5/CODCr ≥0.55 3.pH值4.0~9.0 4.密度(20℃)/(g/cm3)1.00~1.26 5.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 6.氯化物(Cl)的质量分数/% ≤0.025 7.硫酸盐(SO4)的质量分数/% ≤0.025 8.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2 9.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2 10.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11.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5 12.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5 13.凝点/℃≤ 0 14.闪点/℃>93.0 (不得使用化工废料进行生产复配,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不得有与所复配原料不相符的气味。其中产品的氯化物、硫酸盐的质量分数均按化学需氧量(CODCr)为2.5×105mg/L计,CODCr>2.5×105 mg/L时,按实际化学需氧量折算成CODCr为2.5×105mg/L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2) 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样品检测费3200元/标段,在递交样品时由代理公司代收,并在2025年6月27日15:00前付至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代理公司指定账户相关内容澄清会发至系统补充通知中,请注意下载,逾期未支付的视为样品未递交)。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2、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251号四楼CA窗口,联系方式:0512-69820845;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3、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400-998-0000。
4、售价: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电子投标加密文件通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
3、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可通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4.155.71:280/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进行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提出。
2、只有在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上传,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
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首页下载。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268号
邮箱:/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9室
联系人:迟强、李菲
电话:025-83249929、83249914
邮箱:841521556@qq.com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