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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2025年度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污水处理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制水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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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度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SJ-GK-2025-CG-0032

3、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为:

标段一:污水处理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二:制水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

标段一:300万元(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中标人中标单价不变),年预估采购量140吨。如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低于项目预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补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标段二:90万元(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中标人中标单价不变),年预估采购量50 吨。如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低于项目预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补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限价(单价):

标段一:21500元/吨。

标段二:18000元/吨

如报价超过以上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则以无效标处理。

供货期限:1年。

交货期: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根据现场作业需要分批供货,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生产送货指令后24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1.2同一品牌的药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是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1.3自2022年6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

1.4自2022年6月以来,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所投产品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加盖CMA或CNAS标识)。

1.5 投标人(含货物制造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中近三年(2022年6月以来)无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000元及以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提供承诺函)。

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7.1 符合上述一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2025年6月27日15:00时前提供不少于1kg的投标产品样品至招标代理单位,由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对投标人样品进行随机封样编号登记,编号表密封保存,样品用统一的防潮包装容器封样后送至第三方CMA实验室进行检测。经检测,标段一投标样品须全部满足:相对分子质量≥600×104,阳离子度≥30%,其余相关指标满足GB/T 31246-2014《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要求(见表一)。 

表一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固含量(固体)

≥88.0%

5.4

溶解时间(1g/L)

≤60min

5.6

水不溶物

≤0.30%

5.7

筛余物(1.40mm筛网)

≤5%

5.8

筛余物(180μm筛网)

≥85%

5.8

硫酸盐(SO4)含量

≤0.05g/g

5.9

氯化物(CL)含量

≤0.05g/g

5.10

注:有任意一项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样品检测费1800元/标段,在递交样品时由代理公司代收,并在2025年6月27日15:00前付至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代理公司指定账户相关内容澄清会发至系统补充通知中,请注意下载,逾期未支付的视为样品未递交)。

(二)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1.2同一品牌的药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是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1.3自2022年6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

1.4自2022年6月以来,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所投产品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加盖CMA或CNAS标识)。

1.5 投标人(含货物制造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中近三年(2022年6月以来)无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000元及以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提供承诺函)。

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7.1 符合上述一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2025年6月27日15:00时前提供不少于1kg的投标产品样品至招标代理单位,由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对投标人样品进行随机封样编号登记,编号表密封保存,样品用统一的防潮包装容器封样后送至第三方CMA实验室进行检测。经检测,标段二投标样品须全部满足:相对分子质量≥600×104,阳离子度≥25%,其余相关指标满足GB/T 31246-2014《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要求(见表一)。 

表一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固含量(固体)

≥88.0%

5.4

溶解时间(1g/L)

≤60min

5.6

水不溶物

≤0.30%

5.7

筛余物(1.40mm筛网)

≤5%

5.8

筛余物(180μm筛网)

≥85%

5.8

硫酸盐(SO4)含量

≤0.05g/g

5.9

氯化物(CL)含量

≤0.05g/g

5.10

注:有任意一项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样品检测费1800元/标段,在递交样品时由代理公司代收,并在2025年6月27日15:00前付至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代理公司指定账户相关内容澄清会发至系统补充通知中,请注意下载,逾期未支付的视为样品未递交)。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2.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251号四楼CA窗口,联系方式:0512-69820845;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3.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400-998-0000。

4.售价: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电子投标加密文件通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

3.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可通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4.155.71:280/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进行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提出。

2.只有在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上传,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

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首页下载。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268号

邮箱:/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9室

联系人:迟强、李菲

电话:025-83249929、83249914

邮箱:841521556@qq.com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