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08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鸿运花园F1-127号等5套房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4010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4年04月03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10月,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甪直鸿运花园F1-127号等5套房产。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01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不动产)共5套,分别为: 1.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鸿运花园F1-127号,权证号: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35211号;权利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79.90㎡/房屋建筑面积220.57㎡;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1年06月10日止。鸿运花园F1-127号为一栋联排别墅,共3层,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昆山市周市镇东方家园1号楼14室,权证号:苏(2021)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39123号;权利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6.33㎡/房屋建筑面积160.44㎡;用途:商业服务业/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8年06月24日止。东方家园1号楼14室为1-2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昆山市周市镇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1室,权证号:苏(2021)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39118号;权利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3.50㎡/房屋建筑面积99.12㎡;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年09月25日止。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1室为10层整体建筑的第8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与802室为打通状态。 4.昆山市周市镇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2室,权证号:苏(2021)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39120号;权利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0.50㎡/房屋建筑面积86.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年09月25日止。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2室为10层整体建筑的第8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与801室为打通状态。 5.苏州市三香路159号嘉登大厦12层A座,权证号: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24493号;权利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6.60㎡/房屋建筑面积144.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2年06月07日止。嘉登大厦12层A座为18层整体建筑的第12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标的资产均无抵押、无担保。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24〕2115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5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65.264(其中鸿运花园F1-127号对应评估值440.765万元;东方家园1号楼14室对应评估价值148.2145万元;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1室评估价值130.9177万元;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2室对应评估价值113.7737万元;嘉登大厦12层A座对应评估价值131.5931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公告期内每周五下午(13:00-16:00)可预约看房,看房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512-80781109。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再另行结算。 5、标的以现状交付,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时间结算,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 6、本批公开转让的房产可分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每套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965.264万元(其中鸿运花园F1-127号参考价440.765万元;东方家园1号楼14室参考价148.2145万元;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1室参考价130.9177万元;江南明珠苑121号楼802室参考价113.7737万元;嘉登大厦12层A座参考价131.5931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交纳每套保证金人民币44.1万元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处置抵债资产的请示》(苏国发担〔2024〕5号) 3、《关于同意处置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鸿运花园F1-127号等5套房产的批复》(苏国发〔2024〕21号) 4、《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房地产确定底价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21152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7、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8、拟与受让方网签的《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9、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再拒绝签约的:(4)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签约的。(5)签约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需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支付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受让方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申请返还(等额无息)。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11月1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5、69820837、69820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