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甪直镇甫田圩等圩区水利防汛工程(水利水系治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5-19-1、E3205010304043341001001)
1.苏州澄湖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甪直镇甫田圩等圩区水利防汛工程(水利水系治理)监理已经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吴中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通过为圩区口门建筑物及配套堤防达标建设,提高片区防洪除涝能力,涉及新建48座口门建筑物及堤防达标建设约24.87公里,堤防等级:三级。
4.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00日历天。
5.本次监理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
SDJ.CL2025-19-1 |
甪直镇甫田圩等圩区水利防汛工程(水利水系治理)监理 |
323.6 |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
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总监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6.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总监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提供截图)。
(5)拟选派总监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个人(提供截图);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24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1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2.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
13.招标人:苏州澄湖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联系人:侯洁 电话:15939012093
14.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人:石帆 传真:0512-66352628 电话:0512-65981595-8115
15.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5859372
1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
项目法人:苏州澄湖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