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1-2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房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5-04、E3205010304008528006001)
1、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的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 已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胥江引水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围墙长度约200米,绿化种植面积约3400平方米,排水管道铺设约435米,最大管径DN400。
(3)工期:6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E3205010304008528006001 |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房室外附属工程 |
54.1412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至少包含自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月(2024年10-12月)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⑤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⑥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00:00至2025年1月26日23: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1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以投标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资审文件为准,在投标时提供以下电子材料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提供网上截图));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拟派所有人员证书的扫描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3个月(2024年10-12月)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人员截图证明材料;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4年10-12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承诺书;
(6)资格审查要求的提供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10、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2、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10806/21ffd672-8331-41ff-8fdf-c1b8f09a3bc2.html。
13、招标人地址:苏州市燃气大厦16楼
联系人:顾越 传真:0512-65201718 电话:0512-65201718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联系人: 石帆 传真:0512-66352628 电话: 0512-65981596-8115
15、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
16、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电话:0512-68253214
项目法人(集中建设单位):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