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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苏州LNG储备中心)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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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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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苏州LNG储备中心)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LNGMT-EPC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苏州LNG储备中心)配套码头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苏州LNG储备中心)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3〕73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167号准予。建设单位为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苏州LNG储备中心)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LNGMT-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建设2个LNG泊位,泊位总长度606米,设计年通过能力332万吨。本工程码头采用蝶式布置型式,主要包括(不限于)2个工作平台、4个系靠船墩、8个系缆墩、2座集液池平台、5座补偿平台、1座消防泵房及变配电间平台、1座码头联桥、1座接岸引桥及钢联桥、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LNGMT-EPC标段,招标范围为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1#、2#泊位LNG接卸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的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1#、2#泊位LNG接卸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主管部门审查)、采购、施工和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办理质量检测、报批报建、验收等工作。

本次工程1#泊位仅实施水工建筑物(橡胶护舷、导助航工程灯桩全部实施),1#泊位设备(包括快速脱缆钩、激光靠泊系统设备(防爆大型显示屏、防爆型激光传感器)、岸船专用连接系统设备(控制主机、防爆手动电缆盘、防爆手动光缆盘)等)仅做预留预埋,2#泊位设备全部实施,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供承包人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若承包人认为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可自行补充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但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及相关附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20个月(自EPC合同签订开始起至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报批稿;

(2)计划施工工期:1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按联合体各方中较低的单位确定;若独立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按照设计类来确定。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专用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1)(2)(3)资质。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则须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须具备上述(1)资质。

3.1.3  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并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生成《投标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本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所有成员”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和非牵头人,而“联合体成员”仅指联合体中的非牵头人。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设计:5万吨级及以上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此处EPC总承包业绩指独立EPC业绩或EPC联合体中承担主体设计的业绩);

②施工:5万吨级及以上已交工(或竣工)验收通过的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此处EPC总承包业绩指独立EPC业绩或EPC联合体中承担主体施工的业绩)。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上述①和②业绩;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应具有上述①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备上述②业绩。

3.3  人员资格要求

3.3.1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2)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4)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3.3.2  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2)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的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3  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3.3.4  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3.3.5  HSE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3.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为本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联合体投标的以各方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

(2)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3.7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HSE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3.8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提供电子版资料),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须填写生成《投标报表》。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物流园

联系人:张寅璞

电话:0512-55799969

电子邮箱:505874116@qq.com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管理中心北楼4楼

电话:0512-67629433转8010分机

联系人:金健文、钱含冰、张立新

电子邮箱:szjtsws@126.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0512-68125717

9  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9.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开标室(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5  若本标段预约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6  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9.7  项目专用本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结合阅读。项目专用本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规定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的,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为准。

9.8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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