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吴中区胥江科创核(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清峰路一期(含汤浜改线)工程
QFL-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区胥江科创核(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清峰路一期(含汤浜改线)工程 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 以 吴中数据备【2024】288号(项目代码:2406-320506-89-01-913635)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以吴交程【2024】17号批准,项目法人为苏州吴中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吴中区胥江科创核(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清峰路一期(含汤浜改线)工程范围西起东欣路,东至过水桥西侧(其中汤浜改线段东起灵山路西侧汤浜,西至笠帽浜,长约589m),清峰路一期全长约705.053米,包含新建2座简支梁桥,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QFL-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
②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施工类)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经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4年8月~2024年10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腾胥路79号
联系人:尹明明
电 话:0512-66210129
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102B室
联 系 人:王建、董小花
电 话:15380516451、0512-85555117
E-mail:szfhgczx@126.com
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
电话: 0512-65258816
8.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4)本标段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20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0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大写)贰仟陆佰壹拾柒万叁仟陆佰贰拾贰元叁角捌分(¥26173622.38)。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9)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10)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