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试验检测STSS-HTGC-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试验检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204号(项目代码:2207-320000-04-01-659114)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试验检测STSS-HTGC-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S17苏台高速和苏州高新区通浒路交叉口附近新建T型互通,路线全长约1.3公里,匝道长度约2.8公里,用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建安费约3.14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STSS-HTGC-JC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①承担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全线范围内委托人负责抽检的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附属工程(含机电工程)的试验检测;包括全线工程的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含桥梁动静载试验、交工验收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包括取样),包含钻孔灌注桩的承载力(如需)、完整性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5%(个别指标按委托人要求的频率执行)。
②承担招标范围内监理人负责抽检的所有工程(含机电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现场检测工作(不包括取样、送样,取样、送样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包含钻孔灌注桩的承载力(如需)、完整性检测,检测频率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5.2条规定执行。
③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展全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各级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和报告,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包括现场巡查、试验检测、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等);参加工地例会,开展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检测、形成报告;配合委托人进行季度履约考核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配合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工程创优等建设工作。
④根据委托人要求,整理编制质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文件等;
⑤根据委托人要求,为科研、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⑥根据委托人要求,做好大宗材料调查、分析及试验检测工作。
2.3 检测服务期
现场服务时间: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交、竣工验收及试运行阶段的配合时间: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
②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项目类型、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公路、材料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
②担任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信息系统备案的项目类型为准);
③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三个月(指2024年08月-2024年10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交易平台招投标文件管理。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联 系 人:应宇东
电 话:0512-68558453
招标代理: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 系 人:张茂松、吴智远
电 话:0512-65180430
E-mail:szoc_qgczx@163.com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6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7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9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电话:0512-68125717。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