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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4年房建维修养护项目RCGC-2024FJ01、RCGC-2024FJ0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4年房建维修养护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4年房建维修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苏州交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4年房建维修养护项目的RCGC-2024FJ01、RCGC-2024FJ0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绕城高速24个收费站、3个服务区(含西塘河)、2处下穿铁路泵房、5处枢纽箱变的所有单体建筑,收费大棚、收费岛、地下通道,泵房、箱变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两个标段,即RCGC-2024FJ01、RCGC-2024FJ02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RCGC-2024FJ01标段范围:主要涉及东桥、通安、天池山、光福、西山、东山、石湖、郭巷、车坊、甪直南、张浦、千灯、淀山湖共13个收费站和太湖服务区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甪直枢纽箱变、绕城公司管理中心配套设施等的日常维修养护;
RCGC-2024FJ02标段范围:主要涉及黄埭、北桥、渭塘、阳澄湖北、周市、双凤、岳王、金仓湖、巴城、吴淞江、甪直共11个收费站和阳澄北湖服务区、西塘河服务区,东桥、正仪下穿铁路泵房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石牌、湘城、沿江、正仪枢纽箱变等的日常维修养护。
(3)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
3.1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项目或房建维修养护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截止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按施工类履约信用计,下同。
(4)项目负责人要求:
a、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在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或房建维修养护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仅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R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南环东路 1 号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南楼 |
联 系 人:许子娴 |
联系电话:0512-67600770-343039 |
招标代理:苏州交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北楼 |
联 系 人:李正帅、何萍 |
电 话:0512-65106520 |
E-mail: jtzx_dl@126.com |
行政监督:苏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
电话:0512-68125717 |
邮编:215007 |
10.其他
10.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0.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0.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10.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4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5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6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房建工程标准文件》) 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 《房建工程标准文件》 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 《房建工程标准文件》 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房建工程标准文件》 为准。《房建工程标准文件》(201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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