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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速2024年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2024-LQYH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速2024年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项目(2024-LQYH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苏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苏州交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苏州高速2024年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项目(2024-LQYH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苏州高速公司所管辖范围内高速自通车以来,车流量增长较快,随着运营时间的延长、交通荷载的重复作用,沥青路面磨耗层逐步呈现老化状态,部分路段路面破损、车辙、裂缝等病害继续发展,为提高公路技术状况指数,逐步改善行车环境,保障每年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顺利进行,以及确保高速公路桥梁安全,根据2024年度养护计划安排,拟开展2024年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沥青路面养护维修和桥梁养护维修两个部分,项目金额约2160万元,其中沥青路面养护维修约1790万元,桥梁养护维修约370万元。
3.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本项目为苏州高速2024年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2024-LQYH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①沥青路面养护维修部分:拟对部分路段沥青路面破损、车辙及裂缝等病害开展养护维修处置。
②桥梁养护维修部分:主要是对苏州高速所辖范围内部分桥梁混凝土破损、钢筋锈胀及裂缝等病害进行维修处置。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资质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至少须具有下列①②资质之一):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维修项目(不含日常养护项目);(以《表5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
②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维修项目。(以《表5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
注:可由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两个业绩要求,也可由两个项目分别满足上述两个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注:本项目采用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少于1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②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约定;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南环东路1号 |
联 系 人:王忠强 |
联系电话:0512-67600770-348032 |
招标代理:苏州交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
联 系 人:李正帅、何萍 |
电 话:0512-65107413 |
E-mail: jtzx_dl@126.com |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28 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28 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1 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注:建议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9.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9.6、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9.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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