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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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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S3205010304000440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

2.2 建设地点:高新区昆仑山路南、太湖大道北、九曲河以西 

2.3 建设内容: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造价547.59766万元,装修面积约2657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造价547.59766万元,装修面积约2657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47.5976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拆除工程、内装区域内楼地面装饰(含部分保温及防水、回填、找平等)、墙面装饰、吊顶、木饰面、装饰门、踢脚线、油漆、固定家具、水电、空调、消防改造等采购及安装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90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2023 年 05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为准。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年5 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3)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4)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6)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高新教育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3.5.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5.3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5 月 11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5 月 18 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5 月 22 日09时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  

邮    编:                               邮    编:215011

联 系 人:陈璐                           联 系 人:沈华英、张玲

电    话:0512-66911066                  电    话:0512-657293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caierbu@suzhouhaiqi.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875052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1.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docx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招标文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