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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5-08-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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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甪便服备【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麦稻商业广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原建筑面积29653.69平方米,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22.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地下部分区域改造(局部结构加固),合同估算价约2687万元,其中装饰改造部分估算价约2040万元,消防部分估算价约288万元,加固部分估算价约112万元,智能化部分估算价约247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2131001001

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目

2687

/

12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出业绩相应指标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图纸或招标清单等),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四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7.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3.7.3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3.7.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8-19 00:00至2025-08-25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01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21号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1308室

邮 编:

215000

邮 编:

215168

联 系 人:

金家俊

联 系 人:

郑冬、顾王旭

电 话:

0512-66023882

电 话:

0512-67215357

传 真:

传 真:

0512-6721025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06250830@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08-19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麦稻商业广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附件: 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
附件: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