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5-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阳澄西湖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示范项目(项目名称)阳澄西湖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澄西湖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审批投研[2022]80号、相行审投初[2023]20号、相行审投初[2023]23号、相行审投研[2024]57号、相行审投建[2024]52号、相行审投初[2024]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阳澄西湖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
2.2建设规模:装饰、机电安装、智能化、消防等,工程造价约28000万元;其中装饰工程约 8200 万元,机电安装工程约11000 万元、智能化工程约6000万元,消防工程约20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1004001002 | 阳澄西湖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 | 装饰、机电安装、智能化、消防等 | 28000 | / | 905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且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且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及以上且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5-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厂房除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的业绩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拟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8)本项目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则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使用一级建造师或一级建筑师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自行承担未及时更新注册证书导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后果。
(10)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和风险责任。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3、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5-30 00:00至2025-06-09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16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相城区元和街道润元路润益巷润南大厦C区 | 地 址: | 苏州市平泷路联实大厦4楼D1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沈龙 | 联 系 人: | 胡苏娟 |
电 话: | 0512-66182027 | 电 话: | 0512-68365197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6238723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403544784@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