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招标条件 | |||||||||||||||||||||||||||||
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阿尔卑斯国际度假区二期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阿尔卑斯国际度假区二期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正夫路北、江申大道两侧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49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新建滑雪场二期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用房。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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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方委派;(2)联合体组成须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条规定;(3)若联合体组成方为境外企业,须为符合建市〔2004〕7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4.其它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①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业绩要求:本项目拟建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100米<建筑高度≤150米。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提供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此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并在资格申请文件“投标资格审查情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资格申请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财务要求:良好;(4)信誉要求:良好;(5)其他:①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境外企业除外),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②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I.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II.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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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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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11-25 到 2024-11-30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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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投标地点签到,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并须同时提供在本单位最近一个月(已到帐)的社保缴纳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资格审查申请;2.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资格申请文件,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系统规定的端口上传,无上传端口的可在其他资料中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后,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3家时,择优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委直接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评审一致认为具有竞争性的,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按评标结果直接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审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或评标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5.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设计补偿。6.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合格单位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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