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4#楼装饰及1-9#楼、11-13#楼公区电梯厅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1〕3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4#楼装饰及1-9#楼、11-13#楼公区电梯厅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科技城雁荡山路以北、松花江路以西、富春江路以东、昆仑山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302.32万元,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6577.35平方米,总装修面积约14782.3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302.3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有关4#楼装饰及1-9#楼、11-13#楼公区电梯厅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等,为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装饰、安装、暖通、给排水、消防等专业,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后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详见招标文件)
2.2.2施工(含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有关4#楼装饰及1-9#楼、11-13#楼公区电梯厅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全部施工(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作内容除外),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全面负责,移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并履行保修责任。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须由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6.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3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5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定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5.2 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3 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00:00:00至2024年11月27日23:59:59;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ggzy.suzhou.gov.cn/jyxx/003001/003001024/20241010/ca654c9a-e090-4a85-86e5-283d1ba85304.html。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张淼 | 联 系 人: | 赵猛、刘萌萌 |
电 话: | 0512-66918893 | 电 话: | 0512-65180430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szoc_qgc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