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地2023-WG-58号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3-WG-58号地块项目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管批备【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朗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2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80.00%,招标人为苏州朗苏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诚建设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 平台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伍相路北侧、姚舍路东侧。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7339.6㎡,总建筑面积约90477.74㎡;建筑密度为28%,容积率为1.2,绿地率为30%。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N3205010304001158001001 | 苏地2023-WG-58号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 苏地2023-WG-58号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 8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 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00:00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3:59:59 止,可以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前可以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 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 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6.1 招标范围和内容:
a、设计内容:苏地2023-WG-58号地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建筑、室内、景观概念方案(含景观家具)、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样板房暖通户式化设计、架空层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装配式设计(深度满足构件厂加工图),管线综合及道路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碳排放专项设计,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地库精装品质设计,幕墙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含公区及样板房户内),有线电视,三网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地库及地面管综),精细化审图,垃圾分类亭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信报箱及地库车位划线深化、车位销售图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同层排水、光伏、配电箱元器件、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太阳能、栏杆、进户门、单元门、游乐设施、防火门、充电桩、单元门,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雨水回收设计、公共区域精装修、展厅及样板房精装修、各专业设计(包含同层排水等二次深化)、外立面立控图、技防评审。
b、苏地2023-WG-58号地块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 结构工程及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围墙围挡(含施工围挡)、土方、桩基(含设计试桩)、围护、降水、人防、门窗、外墙保温涂料、栏杆、遮阳、钢结构、防火门、进户门、单元门、防水、外立面幕墙、雨棚、信报箱(不含运营维护费)、划线标识(牌);安装工程: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电梯、泛光照明、太阳能、同层排水、充电桩、变电所土建等)、临电(不含外线)、供电(仅非居部分),所有装饰工程:公区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含景观家具)、雨水回收、雨污水、健身器材及游乐设施、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
智能信报箱运营维护费、临水、临电(外线)、供电(含供电监理、供电设计、居配部分、高可靠性费、远程抄表费等须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供气、供水、有线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勘察、检测监测类(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能效测评、室内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等)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
c、地块红线内外农作物拆迁、原住民坟地迁移等,承包人在现场踏勘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d、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e、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f、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6.2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 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 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 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具有自2019年10月以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具有自2019年10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具有自2019年10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面积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工程监理业绩:自2019年10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面积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以上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6.6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7)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40319/157061d2-6aaa-412e-8f06-289620569c17.html?fzxname=null。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朗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诚建设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太湖度假区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国贸大厦A座60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佳 联 系 人:吴晨昊、孙斌、沈佳敏
电 话:0512-65689096 电 话:0512-63137239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47248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