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双新标准型厂房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新标准型厂房三期项目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双新标准型厂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双新标准型厂房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平北路北侧(张地2021G69号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9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拟新建1栋2层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项目同步建设室外场地、绿化、官网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383.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4547.15㎡,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547.15平方米,车间框架 2层,最大单跨跨度16 米。(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不包括红线内接至配电间的主电缆、通至房屋的燃气、自来水),包括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电信、广电、移动配套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3) 设备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如电梯等。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1 年10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3、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大新镇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大新镇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陈虎 |
联 系 人:孙明珠 |
电 话:18862629588 |
电 话:0512-58987839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10月15日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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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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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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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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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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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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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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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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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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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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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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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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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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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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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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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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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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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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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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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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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商务标 |
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等,详见评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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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经济标 |
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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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技术标 |
包括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 见评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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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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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R优选法:□优选比例%;R优选数量5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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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R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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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顺序: (1)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 60%以上的)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 苏州市建筑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设 计文件、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苏州市建 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推荐前 5 名合格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4)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 4(含)-6(含)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 据方案设计文件、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推荐前 3 名合格的不排序的中标 候选人; (5)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且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有效得分由高 至低的次序排序)。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逾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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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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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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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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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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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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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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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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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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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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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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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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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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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页数超过最高页数的, 每超过 1 页,扣 0.02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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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得0.5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得 0.5 分 3.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0.5 分。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得分 1 分):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 0.25 分,否则不得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0.25 分,否则不得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25 分,否则不得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 0.25 分,否则不得分; 注: (1)提供相关材料及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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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有1个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 |
6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