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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集成电路先进材料创新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集成电路先进材料创新中心项目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家港集成电路先进材料创新中心项目)张保投资备【2024】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集成电路先进材料创新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化学工业园区南海路与德兴路交叉口,东临绿化空地、西邻德兴路、北邻纬二路、隔河南邻南海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构筑物面积为80524.08平方米(其中构筑物面积为550平方米),包括1栋办公服务楼、1栋丙类科研车间、10栋甲类车间、1栋丙类仓库、1栋丙类动力车间、2栋丙类辅房、4栋甲类库、1栋危废库、1栋门卫(含水泵房、消防水池)、1座事故应急池、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污水处理池、1座事故应急水池、1座储罐区。
2.1.3合同估算价:41354.87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08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8052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6层,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12米。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管廊、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管廊、路灯);(3)采购部分:园区低压设备及电缆、动力车间设备、电梯。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1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1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
3.3.2 ☑ 自2022年07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3日2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8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5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512-583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A座15楼1509-1513室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
邮 编:215600 |
邮 编: |
联 系 人:杨裕风 |
联 系 人:陆燕静 |
电 话:0512-58329821 |
电 话:0512-5539206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 |
2024年07月03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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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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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 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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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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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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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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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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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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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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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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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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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1)技术标、(2)经济标、(3)商务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 7名 □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 名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1、评审顺序(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方案设计文件。 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方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先评方案设计文件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名投标人(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本项目设计文件合格分为20.4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列第7名的可同时进入;如设计文件合格分的单位少于7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 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条款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推荐定标候选人: (1)当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为4~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大于 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5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根据定量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定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可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如末尾有多家单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招标人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继续定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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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34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3.交通流线、开口及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采用先进停车管理模式。4.有针对本项目景观方案,构思新颖、内容详实。 5.针对生产流程,合理布置建筑功能、科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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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配套服务用房结合使用功能,满足项目先进建设要求。 3.满足高标准工业厂房设计要求。 4.满足节能低碳环保先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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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立面造型、比例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2.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3.有建筑立面造型细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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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经过比选,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有桩基方案图,且选用合理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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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有消防方案图,方案经过比选,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有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方案图,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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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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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有各专业各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表达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第二阶段评审:
1 |
工程总承 包报价 (5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4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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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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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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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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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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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02分,最高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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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0.7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0.8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得0.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得0.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得0.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得0.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和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证得0.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得0.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所有人员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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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业绩(1) |
自2021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 1 分。限评2个项目。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 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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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