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2-2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太仓中昱科技园有限公司 的太仓中昱科技园有限公司新建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汽车专业设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经太仓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太行审投备〔2023〕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标段名称:太仓中昱科技园有限公司新建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汽车专业设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_太仓市 高新区人民北路东、青岛路南; (3) 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亿元,建安投资约1.6亿元,项目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 (4) 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5) 总工期要求:258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4 月1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 年 6月 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无论开工日期提前或滞后,竣工日期不调整);备案及完成交付时间2024年01月29日。 (6) 质量要求:合格。 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一次设计到位,不允许二次深化设计。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 招标内容: 从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太仓中昱科技园有限公司新建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汽车专业设备项目全地块设计,设计内容: 1)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深化、报批方案文本、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弱电、室内装修、钢结构、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幕墙、红线范围内的供电、天然气、蒸汽、供水、通讯等专业设计;工程勘察、方案深化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本工程所有图纸报审(包括方案、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节能评估编制及报审,海绵城市、配合交评、水土保持配合等;BIM达到GB51301-2018规范标准L3级别;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2)、设计相关的设计方案审定报批、规划报审、设计概算、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绿色建筑预评价及正式评价的配合工作(含组织评审);3)、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设计效果(到场服务按甲方要求);4)、设计专业分包,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 (2) 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桩基、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电梯、门窗、外墙保温、外遮阳、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装饰工程,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红线范围内的供电、天然气、蒸汽、供水、通讯、停车位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测绘、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等)不含在合同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配合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涉及红线范围内水、电、天然气、蒸汽、通讯等配套的申请,由发包人配合手续办理。除涉及设计、施工的费用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专业分包,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支付全部费用,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 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6.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 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1) 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勘察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近3年(2020年02月01日至今) 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或者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2 对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1)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可以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 项目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1)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3 投标人其他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相关设计及施工资质,具体要求见上。 (3) 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以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7.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详见:附表一 8. 资格预审递交材料组成如下: (1) 填写完整的太仓市建设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文本)(见附表一)。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联合体施工单位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 (联合体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提供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5) 提供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B类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6) 提供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设计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拟选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勘察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7)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近3年(2020年02月0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或者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EPC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或者设计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或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以上材料要能够反映类似工程业绩信息。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则业绩无效。) (8)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需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核查(以下原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图审合格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合同备案表))。 9.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办理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2022年10~12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2) 以上资格预审所有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袋(请在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不需投箱,于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指定的资格预审室。 (3) 以上资格预审所有材料文件需递交一份扫描文件(以U盘(注明单位名称)形式随资格预审材料一同递交) 10. 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11.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2. (1)申请人资格不满足本公告第6条“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的; (2)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的,或者未按本公告第8条提供资格预审材料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 13. 其它: (1) 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 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间从2023年03月 07 日09:30时开始,投标人须于2023年03月 07日09:00-09:30时之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09:30时之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预审顺序按投标单位递交顺序,资格预审结束即退还相关原件资料。 (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 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两家时,招标人最多选择两家通过资格预审。 (5)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14.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附件。 15. 招标人:太仓中昱科技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松松 联系电话: 0512-53891110 16.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组组长:顾冬春 职称或职业资格:注册建造师 联系电话:15366502389 单位地址:太仓市富阳路8号听雨苑三楼 17.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2月 24 日至2023年03月 07 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疫情期间投标注意事项: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程,关注最新开评标现场防控管理规定,预留足够时间到场配合进场检验,参加资格预审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