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0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EPC工程一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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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行审项建【2021】3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申湖路南、澄阳路东 规模: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4200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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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38473001001 | 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EPC工程一标段 | 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EPC工程一标段 | 1486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1日9:00至2021年11月08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6.3 业绩要求: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6.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6 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外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21]5 号文(关于公布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的名单)中的企业和人员参与投标。(5)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1 年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确认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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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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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63号蓝文化创意园A座2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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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高世宇 | 联 系 人: | 王达、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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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7712274687 | 电 话: | 0512-6757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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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89488349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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