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1-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地2019-WG-58号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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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19-WG-58号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核 [202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区太湖新城引黛街东侧、环湖西路北侧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870.6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3.5-3.9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3580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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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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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7727001001 |
苏地2019-WG-58号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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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2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属于2020年《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Ⅱ组)》的施工企业。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申请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单独设计项目除外)。(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者设计(设计业绩金额指工程造价)、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未能反映业绩相关要求的需上传竣工建筑专业图纸,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方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同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7、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8、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9、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10、本工程严格按照《苏清办【2019】3号》文件:江苏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进行审核,在此名单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0、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单位的无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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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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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吴中区经济开发区 |
地 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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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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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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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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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虞小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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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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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2-65629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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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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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12-6585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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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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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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